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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9 14:58:34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13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费降税的决策部署,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巩固减轻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负担的成果,切实做好全省2020年度会费交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计算标准

依法批准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合并计算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

执业会员会费按3000元/年/人计算;单位会员会费计算标准:(1)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7000万元(含)以下的,按25万元/年/所计算;(2)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7000万元至10亿元(含)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3)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元/年/所计算。

会计师事务所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会费合计与2019年减免前应交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向省注协交纳会费。

三、减免政策

(一)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共抗新冠肺炎疫情免收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浙注协〔2020〕21号),免收省本级单位会员和执业会员会费。

(二)代收2020年上交中注协单位会员和执业会员会费,

即2020年合并计算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的15%。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交会费金额,参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2020年实缴中注协会费”一栏。

四、交纳时间及方式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会费上交省注协,以单位账户转账形式交入省注协账户,不接受现金交款。

单位名称: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银行账号:1202020409014462001

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西湖支行

(二)今年开始省注协会费收据采用电子票据形式,由事务所自行在“浙里办APP”或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打印。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上交会费时备注联系人手机号,用于会费电子票据查询打印。

五、注意事项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费上交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综合部联系,联系人:卓逸潇、潘霞,联系电话:0571-85179512。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5月18日